序号 | 收费项目 (标注) | 收费标准 | 收费文件 | 项目归类 和编码 |
(1) | 机动车号牌工本费 | 发改价格〔2004〕2831号 浙价费〔2006〕73号 | ||
① | 号牌(含临时) | 汽车号牌:反光100元/副,不反光80元/副。 挂车号牌:反光50元/面,不反光30元/面。 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号牌:反光40元/副,不反光25元/副。 摩托车号牌:反光70元/副,不反光50元/副。 机动车临时号牌:5元/张。 调换号牌、遗失补牌按同类号牌收费。 | 号牌工本费标准均包括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压有发牌机关代号)及号牌安装费用 050028 | |
② | 单独补发号牌专用固封装置 | 单独补发号牌专用固封装置1元/个 | 仅指压有发牌机关代号的固封装置050029 | |
③ | 号牌架 | 铁质号牌架及同类产品5元/只,铝合金号牌架及同类产品10元/只 | 限车主自愿要求安装,含号牌安装费 050030 | |
(2) | 机动车行驶证 | 050031 | ||
① | 机动车行驶证(含行驶证所附照片的拍摄费用和照片塑封费用) | 10元/本。调换、遗失补领按同类证件收费 | 财综〔2012〕47号 发改价格〔2004〕2831号 浙价费〔2006〕73号 | |
② | 《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工本费 | 10元/证 | 财综〔2008〕36号 发改价格〔2008〕1575号 浙财综字〔2009〕26号 | 设区的市级公安部门向临时入境不超过三个月的机动车驾驶人发放公安部统一样式的《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时收取 |
(3) | 机动车登记证 | 10元/本 | 发改价格〔2004〕2831号 浙价费〔2006〕73号 | 050032 |
(4) | 驾驶证工本费 | |||
① | 驾驶证工本费 | 驾驶证工本费10元/本。驾驶证IC卡30元/卡。调换、遗失补领以上证件按同类证件收费。 | 发改价格〔2004〕2831号 浙价费〔2006〕73号 | 050033 |
② | 《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工本费 | 10元/证 | 财综〔2008〕36号 发改价格〔2008〕1575号 浙财综字〔2009〕26号 | 设区的市级公安部门向临时入境不超过三个月的机动车驾驶人发放公安部统一样式的《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时收取 050035 |
(5) | 驾驶许可考试 | |||
① | 驾驶许可考试费(☆) | 科目一(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费标准80元/人次,驾驶员科目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费标准180元/人次,驾驶员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费标准100元/人次。补考(包括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重新进行的考试)80元/类次。 | 发改价格〔2004〕2831号 浙价费〔2006〕73号 浙价费〔2010〕15号 | 1、考试含红外线桩考仪考试与专用封闭训练场考试; 2、考试含一次补考; 3、补考包括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重新进行的考试 050006 |
② | 摩托车驾驶员考试费 | 230元/人次。补考(包括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重新进行的考试)80元/类次。 | 浙价费〔2006〕73号 | 考试含一次补考 |
③ | 机动车驾驶员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培训费(▼) | 每日最高不超过30元,具体为: 1、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周期内累计记分达到12分,并按规定参加安全教育培训的,每人每期7日,培训费标准为180元; 2、发生人身伤亡交通事故负有同等以上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每人每期2日,培训费标准为60元; 3、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周期内累计记分未达到12分,自愿申请参加安全教育培训的,每人每期1日,培训费标准为30元。 培训教材费5元/人,第二次参加同类培训的,已有教材的可不再购买。 | 浙价费〔2006〕318号 | 9800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