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交管新闻
别看这辆“史努比”很拉风 买了它就是给你找麻烦
日期:2019-01-25 10:35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都市报 字号:[ ]

一辆“史努比”近日现身市区时代广场,吸引了不少市民的目光。交警部门发现,这是一辆没有正规合法生产手续的超标电动车,存在较大交通安全隐患不能上路行驶,随即予以查处。

“史努比”生产厂家已被登记吊销

1月17日中午,市交警支队二大队民警接到市民报警称,时代广场附近一家店门口停着一辆造型奇特的电动车,涉嫌车辆改装。民警来到现场发现,这辆电动车车身为白色,车身造型为动漫形象“史努比”,眉毛位置是车灯,还“戴”有挡风眼镜。车主李先生说,这辆车是他在淘宝网上花5400元买的,买过来就是这个样子,并出示了购车票据、车辆合格证等材料。

经查,李先生的“史努比”电动车确实是从网上购得的,并非他事后改装。调查中,民警发现,该车的产品合格证使用繁体字,存有疑点。经市场监管部门协助调查,查不到李先生提供的车辆合格证上的许可证号等信息。

当天,记者与该商家客服取得联系,对方称“该车正规”“上路行驶,交警不会管”。对方提供的许可证号跟提供给李先生的一样,同样查不到相关信息。记者查询网络公开信息发现,该车的生产厂家早在2011年就被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登记吊销,目前状态仍为吊销。

民警介绍,经鉴定,这辆“史努比”电动车是超标电动车,属于轻便摩托车。“这车无法出示正规合法的生产手续,又不符合国家对电动车的相关标准,无法保障安全性能,存在较大的交通安全隐患,是不能上路行驶的。”目前,车主李先生已联系商家办理退车手续。

电动自行车新技术规范4月15日起实施

交警部门提醒,市民最好购买新国标电动自行车,新国标车必须具有3C证书,在浙江省销售需列入《浙江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公告》。《公告》可在“温州交警”微信公众号-警民互动-电动车学习-公告目录库中查询。对列入《公告》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允许在浙江生产、销售、注册登记和上道路行驶。

去年5月1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标委会修订发布的新《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将于今年4月15日起正式实施。凡符合这一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均可办理上牌。

据了解,我市目前拥有各种电动车240多万辆,其中大多数为超标电动自行车。按过渡期管理办法,符合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并列入《浙江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公告》的电动自行车,可申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牌照,3年后可继续使用。未列入《公告》的电动自行车(含其他两轮电动车),消费者可于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凭有效身份证件、车辆合法来源凭证和车辆合格证,向销售点申请备案登记,使用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