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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交警部门今起将对非法占用公共停车泊位实施严管
日期:2019-05-23 09:59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晚报 字号:[ ]

5月23日起,市公安交警部门将在全市集中整治非法占用公共停车泊位行为。对非法占用公共停车泊位,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随着城市汽车保有量的急剧增加,停车问题备受关注。近年来,商家或店铺通过设置障碍物非法占用公共停车泊位不仅让人厌恶,也成了城市交通管理一大顽疾。为维护城市交通停车秩序,有效治理非法占有非机动车道及机动车道公共停车泊位的违法行为,市公安交警部门将于5月23日起至6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集中整治非法占用公共停车泊位行为,重点整治非机动车道及机动车道上施划的公共停车泊位,被店铺、单位或个人用地锁、花盆、挡车桩、水泥墩等障碍物非法占用的行为。

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八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和《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擅自设置、占用、撤除道路停车泊位的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市公安交警部门提醒广大市民,公共停车泊位设立的初衷是为了解决群众出行临时停车难问题,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私自非法占用。今后,广大市民如发现私自占用非机动车道及机动车道公共停车泊位的违法行为,可向市公安交警部门举报,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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