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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大峃镇部分道路实施车辆禁止停放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日期:2020-01-16 10:28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字号:[ ]

为进一步加强大峃镇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对大峃镇部分道路实施车辆禁止停放交通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大峃镇城南路、建新路、栖云路除临时停车泊位外,禁止车辆停放。    

二、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及道路沿线居民能够理解和配合,自觉遵守交通管理法律、法规,听从交通警察、协警人员的指挥与管理,共同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  

三、违反本通告规定的,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和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和第九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对机动车罚款50至200元,对非机动车罚款5元至50元。  

四、本通告自2020年1月22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文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