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139号令第七十七条之规定:以下驾驶人因注销、撤销、吊销原驾驶证未收回,公告原驾驶证作废。
2018年1-12月.xlsx
2019年1-11月.xlsx
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20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