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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019年度注销、撤销、吊销原驾驶证未回收作废公告
日期:2020-01-23 15:16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字号:[ ]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139号令第七十七条之规定:以下驾驶人因注销、撤销、吊销原驾驶证未收回,公告原驾驶证作废。

2018年1-12月.xlsx

2019年1-11月.xlsx

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20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