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巩固“桥头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取得的成果,进一步加强桥头城区交通管理, 提高道路综合通行效能,提升中心城区镇容环境和群众生活环境, 从而打造“美丽桥头”形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决定对桥头镇区实施部分车辆限区域通行,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限行车辆
重中型载货汽车、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
二、限行区域
333省道以北(不含333省道),桥东北大街的和尚桥和桥西北路305号为界线以南的整个桥头镇城区。
三、限行时间
全天24小时。
四、特许通行
在交通管制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体,确需在管制时段内进行通行运输的车辆,须到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专线通行证后方可通行。对闯禁的车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从严管理。
五、实施时间
本通告自2020年10月1日零时起实施。
永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