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迎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关于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有关工作的通知》(〔2020〕61 号)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温州市整改工作协调小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交办信访件市级整改验收销号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我单位承办的D2ZJ202009260042号环境信访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进行销号前公示,公示时间2021年1月27日—2021年1月31日,为期5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联系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二大队,电话:0577-85335220,地址:温州市鹿城区黎明西路307弄7号。
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二大队
2021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