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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警方督察部门为交警“洗冤正名”——男子“碰瓷”诈骗不成 投诉办案交警包庇当事人
日期:2021-04-25 08:47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字号:[ ]

4月20日,浙江省瑞安市公安局两名督察民警来到瑞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飞云中队。他们此行不是来检查督导问题的,而是来为一名被投诉的交警“洗冤正名”的。

“经督察部门核查证实,陈某投诉你执法不公的问题不实。为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和声誉,现予以正名,希望你不要受此影响,要继续不忘初心、秉公执法。”瑞安市公安局警务督察大队负责人通报了这起投诉件的核查情况,并向飞云交警中队民警苏志山送上了鲜花和《公安督察正名通知书》。

苏志山说:“能获得‘正名’对我来说是一种鼓励和肯定。平时偶尔会被一些对法律法规不理解的群众投诉,但当事人故意‘碰瓷’,想通过‘投诉’向交警施压,试图骗取更多的钱财,像这样的事我还是第一次碰到。”

事情还要从一起蹊跷的交通事故说起。3月2日13时许,瑞安火车站二楼站台前,一辆白色东风牌轿车与一辆白色奥迪牌轿车刮擦。奥迪轿车没有停留,径直驶离了现场。

东风轿车驾驶人陈某向警方报案,苏志山立即展开调查。经询问,奥迪轿车驾驶人池某承认他在案发时段开车经过瑞安火车站二楼站台,但并没有感觉到与其他车辆刮擦。因案件调查需要,池某开车来到飞云交警中队配合调查。

经勘查走访、痕迹比对后,苏志山认定这是一起机动车轻微刮擦交通事故,池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驶离,不符合交通肇事逃逸成立的条件。为向陈某解释,苏志山还专门从网上下载了交通肇事逃逸的成立条件和相关法律法规,并提醒陈某可以向专业的法律人士咨询核实。

苏志山根据调查,在双方无异议的前提下,出具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但双方在赔偿金额上出现了分歧,陈某提出2000元的车损赔偿和耽误其车辆运营的误工费(白色东风轿车为网约车),而池某只愿承担500元车损赔偿。最后协商不成,苏志山告知陈某,可以与保险公司协商赔偿,也可以向瑞安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月3日,陈某气呼呼地来到瑞安市公安局,向督察部门投诉,称苏志山包庇池某交通肇事逃逸。督察部门受理了陈某的投诉,并展开调查。经查,池某当天是去火车站接女儿,两车刮擦确实轻微,车损较小,不易察觉,且池某对自己承担事故全责并无异议。

3月10日,正当督察民警想找陈某进一步了解情况时,却发现怎么也联系不上他。原来,陈某因多次驾驶东风轿车实施“碰瓷”,涉嫌诈骗罪,已被瑞安警方依法刑事拘留。3月9日下午,陈某驾车行经104国道塘下路段时再次实施“碰瓷”,被瑞安市公安局塘下派出所民警识破。陈某交代,2020年10月以来,他多次在瑞安市区道路故意碰撞变更车道的车辆,以骗取车损理赔。

这让督察民警联想到了陈某投诉的这起交通事故,于是委托办案部门进一步审讯。证据面前,陈某承认他3月2日在火车站故意碰撞池某变更车道的奥迪轿车,等池某驶离后报警,然后他将行车记录仪中的所谓“证据”提供给警方,从而实施“碰瓷”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