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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公告(范*灿)
日期:2022-08-11 17:21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字号:[ ]

范*灿,性别:男,准驾车型:无,居民身份证号码:421182********0079,于2022年06月13日09时40分许,你范治灿驾驶车架号为LAEFWCCJ3G8YP8140的普通二轮摩托车(悬挂牌号为“浙CXR180”),途经莘塍街道万松东路与兴业路路口处地段,你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被我大队查证属实。我大队于2022年07月18日依法作出罚款2200元的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号码:3303812301144432),经多种方式送达处罚决定书无果,现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公告送达。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大队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处罚决定,可以在公告期满后60日内向瑞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瑞安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0577-65128802,联系人: 张警官 林警官

单位地址 :瑞安市莘塍街道东新工业区周田大厦对面

瑞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0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