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权,性别:男,准驾车型:D,居民身份证号:422429********6251,2019年3月13日9时10分,驾驶无牌(车架号:LAEFWAC8XG8YP7715)的 两轮普通摩托车行至瑞安市商城大道三圣门路口处,实施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被我大队查证属实。我大队于2022年8月11日依法作出罚款20元的处罚决定,决定书编号:3303812301150393。经多种方式送达处罚决定书无果,现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大队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可以在公告期满后60日内向瑞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瑞安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0577-66618057 ,联系人: 金警官 舒警官
单位地址 :瑞安市瑞湖路380号旁交警玉海中队
瑞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2 年 8月 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