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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周*方)
日期:2022-08-11 17:23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字号:[ ]

周*方,性别:男,准驾车型:无,居民身份证号码:332602********7837,于2022年05月17日20时00分许,你周永方驾驶牌号为无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车架号码:LP7TCJP63E0011475,发动机号:81020381),途经振兴西路228号处地段,你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呼气酒精测试检测结果为67mg/100ml),被我大队查证属实。我大队于2022年06月24日依法作出罚款1900元的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号码:3303812301138493),经多种方式送达处罚决定书无果,现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公告送达。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大队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处罚决定,可以在公告期满后60日内向瑞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瑞安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0577-65128802,联系人: 张警官 林警官

单位地址 :瑞安市莘塍街道东新工业区周田大厦对面

瑞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0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