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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黄*君实施的交通违法行为拟作出行政处罚公告
日期:2023-03-24 14:21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字号:[ ]

黄*君(330327********317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对你实施的交通违法行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经查,2023年03月09日14时31分,你驾驶无号牌轻便正三轮摩托车(车架号WS201709-268),在龙港市人民路与站前路路口处,实施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民警查获。你的行为已构成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强制措施凭证、现场音视频资料、温州市汽车工程学会鉴定意见书(温汽学【2023】车检3000495号)、公安网上查询记录等证据予以证实。

你实施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四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的规定,拟对你作出贰拾元罚款的处罚决定;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十九条第四款,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拟对你作出伍佰元罚款的处罚决定,记9分。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以上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对你作出伍佰贰拾元罚款的处罚决定,记9分。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 0577-59906975,联系人:方警官 王警官

单位地址 :龙港市西城路666号

龙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3年03月 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