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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刘*者)
日期:2023-03-24 16:21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字号:[ ]

平送字[2023] 第3303262300711530号

刘*者,性别:男,准驾车型:A2,驾驶证号码:330326********3717,于2020年02月08日15时57分,刘*者驾驶车牌号为浙CVM665的小型轿车 行至平阳县鳌江镇兴鳌中路233号前路段,实施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 、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被我大队查证属实。我大队依法作出公交决字[2023] 第3303262300711530号(罚款200元)的处罚决定,经多种方式送达处罚决定书无果照相关法律规定向刘*者公告送达。限刘*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大队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处罚决定,可以在公告期满后60日内向平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平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77- 58109502   联系人:项警官、白警官

单位地址:平阳县鳌江镇鳌江大道298号

平阳县交通警察大队二中队

2023年0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