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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2023年3月吸毒人员注销驾驶证未回收作废公告
日期:2023-04-13 17:14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字号:[ ]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62号),有第一款第二项至第十一项情形之一,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公告机动车驾驶证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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