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卫,性别:男,身份证号码:422426********043X,于2023年01月06日09时07分,驾驶牌号为LC258058的电动自行车行至温州大道与车站大道交叉口,实施驾驶使用期超过七年或2023年1月1日(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或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以后,驾驶使用期未满七年的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被我大队查证属实。我单位依法作出三百元罚款的处罚,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为温公(交)行罚决字[2023]3303022601143001号,此处罚决定书及相关的法律文书经多种方式送达无果,现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相关文书扫描件请看附件)。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单位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处罚决定,可以在公告期满后60日内向温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77-88690166
联系人:戚警官 周警官
附件:温公(交)行罚决字[2023] 3303022601143001号扫描件
单位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南浦路118号
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二大队
2023年0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