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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二大队关于白*卫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
日期:2023-04-19 16:22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字号:[ ]

白*卫,性别:男,身份证号码:422426********043X,于2023年01月06日09时07分,驾驶牌号为LC258058的电动自行车行至温州大道与车站大道交叉口,实施驾驶使用期超过七年或2023年1月1日(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或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以后,驾驶使用期未满七年的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被我大队查证属实。我单位依法作出三百元罚款的处罚,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为温公(交)行罚决字[2023]3303022601143001号,此处罚决定书及相关的法律文书经多种方式送达无果,现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相关文书扫描件请看附件)。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单位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处罚决定,可以在公告期满后60日内向温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77-88690166

联系人:戚警官 周警官

附件:温公(交)行罚决字[2023] 3303022601143001号扫描件

单位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南浦路118号

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二大队  

2023年0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