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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公告(翁*勤)
日期:2023-04-21 16:14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字号:[ ]

翁*勤,男,准驾车型:C1E,身份证号码:33032119******0651,于2019年05月01日20时18分驾驶车牌号为浙CZ8813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六虹桥路1200号前,实施了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禁止驶入)(1116);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1002)违法行为被我单位查证属实。你实施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作出收缴涉案车辆,罚款3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作出罚款100元的处罚。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以上两项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决定给予:收缴涉案车辆,罚款4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附件:收缴物品决定书图片(0072685)

我单位于2023年04月18日依法作出3303002100718645号行政处罚决定,经多种方式送达处罚决定书无果,现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内来我单位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公告期满后60日内向温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57-88577318;

联系人:祁警官 警号033679;徐警官 警号031746; 

联系地址:温州市瓯海区过境公路1630号。

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23年04月21日

收缴物品决定书图片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