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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道路客运和危险货物运输分级分类动态监管办法》政策解读
日期:2023-08-24 11:52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字号:[ ]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省交通运输厅印发的《浙江省道路客运和危险货物运输分级分类动态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二条“对班车客运经营者、包车客运经营者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及其驾驶人员进行安全评价,实施分级分类动态监管”“对道路运输经营者及其驾驶人员进行安全评价、实施分级分类动态监管的具体办法,由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为进一步深化全省道路客运、危险货物运输领域安全治理,推动行业安全、健康、可持续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办法》分7部分、2个附件。

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明确了指导思想、原则、工作目标,即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理念,建立健全道路客运和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等级动态评价标准和数字化监管体系,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安全动态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实施分级分类精准监管,不断提升道路运输本质安全水平。

第二部分为评价对象、内容和标准。明确评价对象为道路客运和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及其驾驶员。评价内容包括经营者安全生产基础、安全生产动态、安全生产事故等。驾驶人员的违规作业、违章、事故等。

第三部分为安全评价等级。明确经营者评价总分为100分,按照评分高低依次赋蓝码、黄码、橙码,同时设置了亡人事故、挂牌督办、重大隐患逾期未改等一票否决项。驾驶人员评价总分为100分,按照评分高低依次赋蓝码、黄码、红码,同时设置了亡人事故等一票否决项。

第四部分为安全评价方式、周期及程序。明确通过“浙运安”智控应用按照评价标准生成评价结果。经营者评价周期均为1个季度,结果运用周期为当期结果公布之日至下期结果公布前一日。驾驶人员安全动态评价周期为每天1次,结果运用周期为当期结果公布后至下期结果公布前。经营者评价包括数据归集、县级审核、市级评价、结果公示、结果公布等5个程序;驾驶人员评价包括申领、每日评价、生成结果、提出异议、确认回复等5个程序。

第五部分为评价结果运用。对经营者,蓝码可正常经营,评优评先时优先考虑。黄码不得新增运力或扩大经营范围,管理部门要进行约谈、督促整改并加强入企核查。橙码不得新增运力或扩大经营范围,管理部门要将其纳入重点监管,加大检查力度和频次,每月开展一次入企检查,对安全风险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核查,确保限期完成整改。对驾驶人员,蓝码正常运输,评先评优时,择优推荐;黄码不得承担跨省运输(客运)、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运输(危货)等高风险任务;红码需完成3天安全警示脱产培训。

第六部分为工作要求。主要是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评价纪律、落实监管举措、动态优化完善等要求。

第七部分为附则。明确《办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解释权归省交通运输厅。

附件1为《浙江省道路客运和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评价标准》,主要包括安全生产基础、安全生产动态、安全生产事故等3个一类指标以及12个二类指标,附件2为《浙江省道路客运和危险货物运输驾驶人员评价标准》,主要包括疲劳驾驶、超速、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违章、安全激励等7个一类指标和25个二类指标。

三、适用范围及对象

适用对象为道路班车客运、包车客运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及其驾驶人员。

四、文件术语释义

无。

五、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解读人:蔡洪、张行安;

联系电话:0571-87818891。

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道路客运和危险货物运输分级分类动态监管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