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性别:男,身份证号码:330381********2918,于2024年08月21日13时06分许,驾驶悬挂牌号为浙CN0G35的小型普通客车行至南浦路王子花苑前处,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吊销期为2019年6月24日至2021年6月24日)的违法行为被我大队查证属实。我大队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决定,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为温鹿公(交)行罚决字[2024]04725号,此处罚决定书及相关的法律文书经多种方式送达无果,现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大队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处罚决定,可以在公告期满后60日内向温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现因无法对你履行直接告知义务,特向你进行公告告知。
附件:温鹿公(交)行罚决字[2024]0472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联系电话:0577-88690166,
联系人:孙警官130990 陈警官 031286
单位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南浦路118号
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
2024年10月23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