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引,性别:女,身份证号码:4527281995****3629,于2024年01月31日16时4分,驾驶车牌号为永嘉0165877的电动自行车行至车站大道学院路口,实施驾驶有其他改装、拼装、加装情形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被我大队查证属实。上述违法行为,我单位依法作出五十元罚款的处罚,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为温公(交)行罚[2024]3303022601251066号,此处罚决定书及相关的法律文书经多种方式送达无果,现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单位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处罚决定,可以在公告期满后60日内向温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温公(交)行罚决字[2024]3303022601251066号扫描件
联系电话:0577-88557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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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东港路120号
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二大队
2024年0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