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交管公告  ->  秩序管理
关于督促当事人处理扣留机动车的公告
(高速2024第3批)
日期:2024-04-16 16:30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字号:[ ]

经核查,截至2024年4月16日,温州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下属各大队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扣留且超过30日尚未接受处理或者领取的涉案机动车共计6辆(清单附后),经通知仍未前来接受处理或者领取。请当事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提供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到温州市公安局高速交警支队直属大队接受处理或者办理领取手续。逾期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规定予以处置。

联系人:季警官 王警官

联系地址:温州市龙湾区状元街道龙飞路130号

联系电话:0577-86388015

附件:2024年4月16日扣车超30日逾期未处理清单(2024年第3批共计6辆).xlsx

温州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直属大队

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