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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公安局瓯海区分局关于拟对樊*才友进行行政处罚的公告
日期:2024-04-19 16:55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字号:[ ]

樊*友(身份证号码532329********2738):

本单位于2024年03月02日受理的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一案,现已查明:2024年03月02日12时44分,驾驶车牌号为苏U4W494的小型普通客车行至牛山路景旭家园前,实施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

以上事实有你的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送达方式确认书、车身照片、现场照片、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温公(交)行罚决字[2022]第3303002100681501号)打印件、公安网上查询资料、案件相关资料、全国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库、驾驶证信息、车辆信息、全国常住人口信息等证据予以证实。

你的行为已构成实施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的规定,拟对你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现因无法对你履行直接告知义务,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特向你进行公告告知。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你未提出陈述或申辩的或你的陈述或申辩不被采纳,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告知人:季警官  警号031795;祁警官 033679

联系电话:0577-88627130/88517318


温州市公安局瓯海区分局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