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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处理通知公告(薛*)
日期:2024-04-19 17:03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字号:[ ]

薛*(身份证号码330302********7317):

你于2024年04月02日15时58分,驾驶车牌号为浙CDJ1125的小型轿车行至梅泉大街与高科路交叉路口处时,因涉嫌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逾期未接受处理的;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的;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被本机关民警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扣留了车牌号为浙CDJ1125的小型轿车,现场民警向你出具了3303043992042494编号的行政强制措施凭证,要求你15日内到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四大队八中队接受处理,但你至今未来接受处理。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通知你7日内到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四大队八中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我队将依法对你的违法行为予以公告缺席裁决处理。3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该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

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四大队

2024年0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