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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关于拟对邹*立进行行政处罚的告知书
日期:2024-04-26 16:24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字号:[ ]

邹*立(身份证号330324********0193):

本单位于2024年03月20日受理的邹*立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一案,现已查明(事实和证据):2024年03月20日14时10分,你驾驶车牌号为浙C879S9的小型轿车行驶至温州市鹿城区温寿线官岭隧道口处,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

以上事实有强制措施凭证、现场照片、视听资料、电话记录、走访记录、网上查询记录等证据证明。

你的行为已构成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的规定,拟对你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对以上告知内容及事项,你有权提出陈述和申辩。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你未提出陈述或申辩的或你的陈述或申辩不被采纳,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告知人:陈警官 警号031405  陈警官 警号031452 

联系地址:温州市瓯海区兴海路33号   联系电话0577-55583992

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

2024年 0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