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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二大队关于对李*涛的检验(测)、鉴定意见告知书
日期:2024-05-07 14:19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字号:[ ]

李*涛:(身份证号码3421271963****651X):

我队聘请温州市汽车工程学会相关人员对车架号码为LS20040142电动三轮车车辆类型进行了检验(测)、鉴定,检验(测)、鉴定意见是该车属轻便正三轮摩托车类型,在机动车范畴。

经多种方式送达鉴定意见无果,现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

现将该检验(测)、鉴定意见复印件送达给你。你对本检验(测)、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测)、鉴定意见复印件后3日内书面向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二大队提出重新检验(测)、鉴定的申请。

附:检验(测)、鉴定意见复印件(文号温汽学[2024]技鉴1033号)

特此告知。

告知人:叶警官 130084;邵警官 031329

联系电话:0577-88557581

联系地址:温州市鹿城区东港路120号

告知单位: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二大队

日期:2024年05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