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涛:(身份证号码3421271963****651X):
我队聘请温州市汽车工程学会相关人员对车架号码为LS20040142电动三轮车车辆类型进行了检验(测)、鉴定,检验(测)、鉴定意见是该车属轻便正三轮摩托车类型,在机动车范畴。
经多种方式送达鉴定意见无果,现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
现将该检验(测)、鉴定意见复印件送达给你。你对本检验(测)、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测)、鉴定意见复印件后3日内书面向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二大队提出重新检验(测)、鉴定的申请。
附:检验(测)、鉴定意见复印件(文号温汽学[2024]技鉴1033号)
特此告知。
告知人:叶警官 130084;邵警官 031329
联系电话:0577-88557581
联系地址:温州市鹿城区东港路120号
告知单位: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二大队
日期:2024年05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