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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二大队关于对董*立实施的交通违法行为提供机动车合法证明(补办相应手续)通知书
日期:2024-08-21 11:25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字号:[ ]

董*立(身份证号码410327********1438):

本机关已于2024年08月16日通知你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第1款的规定,通知你提供或补办机动车号牌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行驶证和驾驶证,以便本单位及时返还号牌为豫CDH5686的涉案车辆。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07条的规定,再次通知你提供或补办机动车号牌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行驶证和驾驶证,3个月仍未补办或提供(消除)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该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

附件一:车辆照片

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二大队

2024年0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