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立(身份证号码410327********1438):
本机关已于2024年08月16日通知你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第1款的规定,通知你提供或补办机动车号牌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行驶证和驾驶证,以便本单位及时返还号牌为豫CDH5686的涉案车辆。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07条的规定,再次通知你提供或补办机动车号牌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行驶证和驾驶证,3个月仍未补办或提供(消除)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该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
附件一:车辆照片
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二大队
2024年0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