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前,性别:男,身份证号码:3303811988****4131,于2024年06月29日22时02分,驾驶无号牌车架号码为WB1053403CZL16616发动机号码为104EA19128278的二轮燃油车(悬挂号牌为浙A520JJ,经鉴定为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惠民路进月乐东街北118米,实施使用伪造的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被我大队查证属实。
你实施使用伪造的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处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我大队于2024年08月23日依法作出温鹿公(交)行罚决字[2024]03883号处罚决定,经多种方式送达处罚决定书无果,现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大队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处罚决定,可以在公告期满后60日内向温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77-88557581 联系人:邵警官 胡警官
单位地址 :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东港路120号
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
2024年0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