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送字〔2025〕第3303262300834133号
黄*桃,性别:男,准驾车型:无,驾驶证号码:522528********0478,于2024年12月05日16时37分,当事人驾驶车牌号为闽J2M331的小型轿车行至平阳县万全镇万达路与104国道交叉口处,实施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改装排气管,更换前后保险杠造型)的违法行为,被我大队查证属实。我大队依法作出平公(交)行罚决字[2025]第3303262300834133号(罚款2700元)的处罚决定,经多种方式送达处罚决定书无果,现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向当事人公告送达。限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大队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处罚决定,可以在公告期满后60日内向平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平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77-58109626,联系人:吴警官、陈警官
单位地址:平阳县万全镇郑宋大道467号
平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六中队
2025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