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陈*安,身份证号:330323********4515
2025年02月17日,你所有
√牌号为浙CUZ591的机动车辆
□芯证编号为 的驾驶证(行驶证)
□其他物品:
因为(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逾期未接受处理的;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被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二大队扣留,由于案件情况复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25条的规定,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延长扣押期限至2025年04月17日。
特此
单位: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二大队
日期:2025年0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