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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督促当事人处理扣留机动车的公告
日期:2025-04-17 14:59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字号:[ ]

经核查,截至2025年4月17日,温州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下属各大队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扣留且逾期尚未接受处理的涉案机动车共计4辆(清单附后)。请当事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提供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到温州市公安局高速交警支队直属大队接受处理。逾期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规定予以处置。

联系人:季警官 王警官

联系地址:温州市龙湾区状元街道龙飞路130号

联系电话:0577-86388015

20240417温州高速交警处置扣留机动车的公告(高速2025第2批共4辆).xlsx

温州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直属大队

202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