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官*茫,性别:男,准驾车型:C1,身份证号码:330327********7231,于2025年03月19日15时25分许,驾驶浙C172VF轻型栏板货车,在龙港市世纪大道与西一街路口处,因实施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被我大队查证属实。我大队于2025年05月16日对你依法作出伍佰元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收缴并强制报废浙C172VF轻型栏板货车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温公(交)行罚决字【2025】第3303002100830251号),经多种方式送达处罚决定书无果,现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大队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处罚决定,可以在公告期满后60日内向龙港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龙港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77-59906975 联系人:方警官 王警官
单位地址:龙港市西城路666号
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25年0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