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我大队辖区已启用6套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现向社会公告如下:
序号 | 设备设置地点 | 设备类型 | 抓拍违法行为 |
1 | G1523甬莞高速宁波方向274公里473米 | 公路卡口设备 | 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逆行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行车道上违法停车的;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驾驶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的;未按规定在路肩上停车的;驾驶机动车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停车的;高速公路上车辆发生故障后,不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的;高速公路上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不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的;非紧急情况时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行驶。 |
2 | G1523甬莞往宁波方向0293KM773M | 公路卡口设备 | |
3 | G1523甬莞往宁波方向0299KM785M | 公路卡口设备 | |
4 | G1523甬莞往宁波方向0309KM860M | 公路卡口设备 | |
5 | G1523甬莞往福建方向0299KM292M | 公路卡口设备 | |
6 | G1523甬莞往福建方向0308KM773M | 公路卡口设备 |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157号)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特向社会公告。
温州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五大队
2025年06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