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交管公告  ->  其他
关于梁*江实施的交通违法行为拟作出行政处罚公告
日期:2025-07-02 15:39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字号:[ ]

梁*江(511526********563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对你实施的交通违法行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经查,2025年06月15日20时41分,你驾驶浙CT2P95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龙港市龙翔路2377号前路段处,因实施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违法行为,被民警查获。你的行为已构成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现场音视频资料、现场照片、公安网上查询记录等证据予以证实。

你实施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九条的规定,拟对你作出伍佰元罚款的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记0分)。

对以上告知内容及事项,你有权提出陈述和申辩。本告知书送达(公告发布之日10日后,视为送达)之日起3日内,你未提出陈述或申辩的或你的陈述或申辩不被采纳,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 0577-59906975,联系人:方警官 王警官

单位地址 :龙港市西城路666号

龙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5年07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