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林,性别:男,准驾车型:C1,驾驶证号码:33032319******4713,于2025年05月15日20时02分,驾驶车牌号为无的轻便正三轮摩托车 (车架号FF2021074356,电动机号JJDM48V800W3H2105050007)行至温州市辖区乐清市蒲岐镇蒲岐镇政府红绿灯路口,实施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J)(理化值:112mg/100mL,标准值 :80mg/100mL)法行为,被我大队查证属实。我大队于2025年07月24日依法作出吊销驾驶证(提示: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处罚款720元的处罚决定。经多种方式送达处罚决定书无果,现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大队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处罚决定,可以在公告期满后60日内向温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77-62329122,联系人:周警官 叶警官
单位地址 :乐清市交警大队宁康东路201号
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25年0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