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体现公交优先原则,进一步规范市区公交专用道的交通管理工作,自2014年1月1日起,市区机场大道西段、市府路原有公交专用道的相关管理规定,依照温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和温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在温州市区道路设置公交专用道的通告》(温公交[2013] 292号,详见2013年12月22日《温州都市报》A7版)执行。
温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3年12月24日
为进一步改善公交车辆通行状况,体现“公交优先”原则,提高公共交通运行效率,方便广大人民群众出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市区设置公交专用车道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根据市区道路条件等实际情况,在以下路段增设公交专用车道:会展路、温瑞大道、温州大道(东段)、瓯海大道(西段)、宁波路。公交专用道设置在顺向道路最右侧的黄色虚线机动车道内,上述道路公交专用道具体设置路段以道路上的相关标志标线为准。
二、公交专用车道的专用时段为周一至周五的7:00至20:00,在上述时段内,只准许公共汽车、校车和9座(含)以上的大中型客车通行,其他车辆不得驶入公交专用车道;遇到交通事故、交通拥堵或者交通管制等特殊情形时,其他车辆按照交通警察指挥或者交通标志指示可以借用公交专用车道行驶。
三、在划设公交专用车道的道路上,公共汽车必须在公交专用车道内按照顺序行驶,在行经交叉路口时,应当按所需行进方向提前驶入导向车道。遇有交通事故、交通拥堵或者交通管制等特殊情形时,可借用其他车道通行。其他车辆需通过公交专用道进出道路时,应当让行公交专用车道内正常行驶的车辆。
四、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在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借用公交专用道行驶;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占用公交专用道行驶。
五、出租车需要在公交专用道沿线道路停车上下客的,必须沿路边30公分临时停车上下客,即停即走,不得停车侯客,不得占用公交专用道行驶。
六、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公交专用车道的,公共汽车在设有公交专用道的道路上不按车道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七、本通告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温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温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