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驾校:
6月18日,江南驾校教练员郑*宣在担任科目三安全操作员导车过程中多次暗示和出言提醒学员完成考试项目的作弊行为,严重违反了考试规定。
为严肃考试纪律,根据《温州市机动车驾驶人安全操作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经本单位研究决定:
一、 取消郑*宣安全操作员资格。
二、 对浙C1260学教练车停止报考申请2个月(6月18日至8月6日),并通报运管部门,加强该教练员的管理。
三、 取消该教练车停止报考期间的考试名额。
四、 责令该驾校深刻反思,限期整改,并于7月10日前将整改结果上报车管所考试中心。整改不到位,将延迟申请报考。
希望各驾校认真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切实加强对教练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监督管理工作,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同时在停止报考结束前一星期内驾校要将要求恢复报考的申请书送车管所考试中心。
车管所考试中心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