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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温州市委关于全面深化法治温州建设的意见
日期:2015-01-26 05:02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日报 字号:[ ]

(2015年1月14日中国共产党温州市第十一届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通过)

  中国共产党温州市第十一届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委两个《决定》的部署,结合温州实际,研究了全面深化法治温州建设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深化法治温州建设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改革开放特别是省委部署法治浙江建设以来,温州按照中央和省委的部署要求,沿着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开创的法治建设道路,部署和实施了法治温州建设,取得了较好的实践成果和制度成果,依法治市水平得到了明显提升。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分别对我国我省法治建设作了全面部署并作出《决定》,开启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新的里程,为全面深化法治温州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提出了明确任务。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面深化法治温州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依法治市、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城市、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地方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温州实现“赶超发展、再创辉煌”战略目标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主要目标是:到2020年,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法治化水平全面提升,在全省乃至全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中走在前列。

  ——地方党委依法执政能力显著提升。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充分发挥,依宪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全面落实,党内法规制度的执行体系更加完善,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遵守宪法法律意识和依法办事能力明显提高。

  ——地方法规规章体系不断健全。宪法和法律得到全面实施,与地方立法权相匹配的立法工作机制更加健全,重点领域的地方立法工作得到加强,构建与温州改革发展相适应的地方法规规章体系。

  ——现代法治政府建设加快推进。各级政府依法全面履行职能,行政执法管理体制机制更加完善,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得到社会公认,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制度落实到位,率先建成职能科学、职权法定、执法严明、公正公开、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司法体制机制改革有效落实。中央和省委部署的司法体制改革任务全面完成,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得到充分保证,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司法公信力显著提升。

  ——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基本形成。建立完善的法治宣传教育机制,构建完备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深入人心,社会主义法治文明不断进步,全社会信仰法治、尊崇宪法、尊重法律、遵守秩序的氛围基本形成。

  二、把握法治工作基本格局,加强法治建设各环节工作

  (一)适时推进地方立法工作

  1.及时落实地方立法权。按照中央“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精神,全力做好地方立法各项准备工作,使温州尽早成为具有地方立法权的城市。依据地方立法的权限和范围,切实抓好地方立法项目规划和储备,及时推进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实施。加强市委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完善市委对地方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序。对地方性法规制定和修改的重大问题,市人大党组应及时向市委报告。加强市人大对地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立法项目立项、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在温州地方立法权限和范围之外,争取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支持,为温州制定改革发展需要的地方性法规。

  2.加强地方立法能力建设。发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地方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加强地方立法工作机构和机制建设,夯实地方立法工作基础。加强立法队伍建设和人才储备,增加有法律专业知识和法治实践经验的专职常委会委员人数,提高立法草案研究和审议能力。建立健全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立法专家顾问制度。健全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提升服务地方立法的能力。加强地方立法研究机构建设。

  (二)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1.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依法规范各级政府之间、政府部门之间职责和权限。大力推进政府自身改革,完善和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企业投资负面清单制度。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清理行政审批前置环节,依法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加强行政审批许可事项动态管理。完善集阳光政务、行政审批、便民服务于一体的网上政务服务体系,推动各级政府权力事项集中进驻、网上服务集中提供、数据资源集中共享。健全公开透明规范的财政预算管理和政府债务风险管控机制。完善中心镇和街道行政管理体制。

  2.健全行政决策程序和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健全公开遴选听证参加人、以适当方式公开意见采纳情况等程序。建立健全重大决策风险评估机制。探索建立决策后监测、评估和纠错制度。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完善和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促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范化长效化。

  3.改革和完善行政执法体制。合理配置执法力量,相对集中执法权,推进综合执法和执法重心下移,切实解决多头执法、多层执法和不执法、乱执法问题。加强各领域执法主体整合,减少政府执法队伍种类,加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完善执法协作配合机制,推动跨部门、跨领域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探索多种形式的部门联合执法。完善市县两级政府行政执法管理,探索市级功能区和中心镇执法机制。理顺行政强制执行体制。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实行行政执法案件主办人制度和案件审核制度,建立案件质量跟踪评判机制。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

  4.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明确具体操作流程,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裁量权标准、范围、种类和幅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执法监督,严格文明执法,排除对执法活动的干预,严惩执法腐败现象。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强化对行政执法行为的司法监督。探索开展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试点,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推进行政指导在行政执法中的规范运用。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

  5.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政府全口径预决算、部门预决算、政府性债务、国有资产监管等审查监督。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对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调岗轮岗,强化流程防控。加强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改进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监督,强化行政监察、审计监督和政府法制监督。建立健全纠错问责机制,完善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罢免等问责方式和程序。发挥政协组织、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民主监督作用。完善舆论监督制度,支持媒体依法履行舆论监督职能。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三)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

  1.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建立健全行政败诉问责机制。落实惩戒妨碍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拒不执行裁判和决定、藐视法庭权威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规定。完善审判委员会、检察委员会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

  2.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健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开展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改革试点,完善相对独立的强制执行机构。完善刑罚执行制度,健全社区矫正工作机制。积极落实法院案件受理制度改革,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诉行为的惩治力度。落实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行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加强职务犯罪线索管理,健全受理、分流、查办、信息反馈机制,明确纪检监察和刑事司法办案标准和衔接程序。

  3.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严格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审查、运用证据,落实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抓好“庭审中心与证人出庭”改革试点。全面落实量刑规范化改革、案例指导制度,规范司法机关自由裁量权行使。明确各类司法人员工作职责、流程和标准,落实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完善刑罚执行制度,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和程序。严格案件办理期限,推广“轻刑快审”等做法,推行繁简分流和速裁机制。完善案件流程监控、质量评查、考核评价体系。加快政法系统信息化共享平台建设,推动实现跨部门网上执法办案业务协同。

  4.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司法活动的监督,有计划听取和审议法院、检察院涉及公正司法的工作报告,开展对法官、检察官履职行为的评议工作。有效落实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依法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对因违法违纪被开除公职的司法人员、吊销执业证书的律师和公证员,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在司法调解、司法听证、涉诉信访等司法活动中保障人民参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扩大参审范围,完善随机抽选方式,提高人民陪审制度公信力。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加强政协对司法工作的民主监督。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依法及时公开执法司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和生效法律文书,完善办案信息查询系统。规范媒体对案件的报道,防止舆论影响司法公正。

  5.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严格执行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保障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知情权、陈述权、辩护辩论权、申请权、申诉权。完善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司法监督,加强对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落实国家赔偿制度。完善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落实涉法涉诉信访执法错误纠正和瑕疵补正机制。严格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司法程序,完善涉案财物处理信息公开机制,大力推行网络司法拍卖。加快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威慑和惩戒机制,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落实终审和诉讼终结制度,实行诉访分离。对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决定的申诉,逐步实行由律师代理申诉制度,对聘不起律师的申诉人,纳入法律援助范围。

  (四)努力增强全社会法治观念

  1.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全市各级组织和公民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树立宪法权威,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引导全民自觉培育和提升宪法意识,使宪法获得人民普遍服从、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认真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

  2.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创新普法教育方式和机制,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加强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深入推进“法律六进”工作,重点加强国家工作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青少年以及新温州人的法治宣传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加强和改进高校法治教育,落实学校法治教育计划、教材、课时和师资。把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积极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深入推进法治宣传阵地建设,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

  3.推进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提升道德对法治建设的支撑作用,增强法治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发挥温州优秀传统文化优势,发展和提升新时期温州人精神,引导群众争做“最美温州人”。大力弘扬见义勇为正能量。发挥法治在解决道德领域的突出作用,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努力解决“重人情轻规则”的问题。

  三、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推进各领域法治建设

  (一)推进经济领域法治建设

  1.依法维护地方经济金融稳定。采取行政、司法、市场多策并举的手段,综合运用“双十条”升级版,完善多方联动处置工作机制,努力破解企业资金链担保链难题。认真贯彻落实《温州民间融资管理条例》,引导和规范民间融资健康发展,防范和化解民间融资风险。创新司法保障金融稳定机制,抓好企业破产审理方式改革全国试点,探索执行程序、破产程序与核销程序的制度对接。充分发挥破产案件简易审功能,提高企业破产案件审结效率。推进刑民交叉金融债权案件审判,探索刑民同步审判。完善打击企业恶意逃废债协作机制,重点打击抽逃资金、转移资产、虚假承担债务、虚假租赁抵押物等行为。加大对涉及逃废债的网上逃犯追捕和失信被执行人协助布控力度。加大对参与逃废债的违规中介机构处罚力度。

  2.依法推进经济转型升级。认真落实规划、投资、土地、能源、财政、金融等方面法律法规,在法治的轨道上推进经济转型升级。依法深入推进“五水共治”工作,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水污染防治规划与监督管理,落实政府、企业、个人保护水环境的法定责任和义务,倒逼企业推行绿色生产、节约利用资源、减少环境污染。坚持用法治的手段推进“三改一拆”工作,大力拆除违法建筑、违法广告牌,保障土地、房屋征收中群众的合法利益。依法规范和创新财政、金融、土地、科技等政策,有序推进“四换三名”、温商回归、有效投资等工作。依法加强对各类知识产权、创新创意成果的保护。制定与循环经济法律法规配套的规范性文件,依法保障和推进循环经济发展。

  3.依法维护市场秩序。在推行企业投资负面清单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公平、透明的市场准入规则,构建各种所有制经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落实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措施,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探索实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加强对垄断性部门和行业的监管,严厉查处不正当竞争和限制竞争等违法行为。依法加强和改善市场监管,依法规范市场主体和交易行为,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规范各类中介机构和服务市场,促进社会中介组织依法运行。

  4.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研究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以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为重点,依法建立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共同参与的社会信用体系。发挥政务诚信在全社会信用建设中的导向作用。建立信用评价体系和信用基础数据统一平台,推动行业和部门建设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数据交换共享。推进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产品,培育和规范信用服务市场。建立重点人群信用档案,构建全市统一的“失信名单”制度,对失信主体的部分权利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建立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基础的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强化社会公众诚信教育,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惩戒机制,营造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

  (二)推进民主政治领域法治建设

  1.支持和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健全党委领导人大工作制度,支持和保障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立法、监督、决定、任免职权。加强党委对人大选举工作的领导。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完善专题询问、质询、满意度测评、工作评议、代表约见等制度。推进人大“两联系、一发挥”工作,深化代表联络站和代表履职平台建设。规范和完善议案提出、处理程序和建议办理工作,提高议案办理和建议办理的质量。加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自身建设,优化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结构,提高专职委员比例。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的指导。

  2.支持和推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加强政党协商,依法开展人大立法协商,深入推进政府协商,认真做好人民团体协商,扎实开展基层组织协商和社会组织协商。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的作用,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之中,有序组织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充分发挥统一战线在协商民主中的重要作用,完善民主党派直接向党委提出建议制度。健全协商议题提出、活动组织、成果采纳落实和反馈机制。

  3.完善和发展基层民主制度。完善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健全基层选举、议事、公开、述职、问责等机制。以扩大有序参与、推进信息公开、加强议事协商、强化权力监督为重点,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社区居民自治和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加强社会组织民主机制建设。

  (三)推进文化领域法治建设

  依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切实保障公民享受文化发展成果的权利、参与文化活动的权利、开展文化创造的权利和拥有文化创造成果知识产权的权利。加大城乡网吧、娱乐场所、演出市场等管理力度,深入整治非法出版物、音像制品和非法卫星接收设施,打击侵权盗版行为。健全基础管理、内容管理、行业管理及违法犯罪防范和打击联动的互联网管理体制,完善和推行“7431”网络管理新模式,形成正面引导和依法管理相结合的网络舆论工作格局。加强网络管理队伍和平台建设,完善网络监控体系、网络安全技术保障体系,提高对网络安全事件的应对和防范能力。依法加强对破坏网络安全等重点问题的治理,加大对利用信息网络危害国家安全和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进一步推进行业自律,引导和督促各类网络经营主体和网民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社会责任。

  (四)推进社会领域法治建设

  1.探索建立现代社会治理体制。加强城乡社区建设,探索建立城乡社区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制度,规范“小微权力”运行。加强社会管理信息化建设,完善网格化管理服务体系,提高基层社会管理服务水平。加大对社会组织的政策扶持和分类指导力度,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扩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健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事务、维护公共利益、救助困难群众、帮教特殊人群、预防违法犯罪的机制。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深化基层组织、部门、行业依法治理,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2.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和救济救助机制,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法律渠道。严格落实信访事项终结制,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引导群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信访问题。丰富和发展“枫桥经验”,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工作体系。加强基层人民调解工作,规范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推动人民调解向矛盾纠纷多发易发的行业和领域延伸,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的“大调解”体系。完善仲裁调解制度。健全行政裁决机制。

  3.深化平安温州建设。健全社会稳定“三色预警”和应急联动机制,有效防范化解管控影响社会安定的问题。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加大重大案件侦破力度,严厉惩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恐怖、邪教等违法犯罪活动,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大力推进物联网治安管控工作,全面提升治安信息化网络化水平。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机制,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监管制度。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健全特殊人群服务管理机制。加强公共安全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有效应对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依法妥善处置涉及民族、宗教等因素的社会问题,完善民族、宗教事务依法管理长效机制,促进民族关系、宗教关系和谐。

  4.加强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建立由政府主导、司法行政统筹、社会广泛参与、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推进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乡镇(街道)法律服务工作站、村级法律服务点(窗口)建设,构建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扩大援助范围,健全司法救助体系。积极发展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业,扶持一批规模大、实力强的法律服务机构。加强律师事务所管理,推进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发挥律师协会自律作用。引导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积极发展非诉业务。加强公证行业内部管理,完善公证职业活动监管机制。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加强鉴定执业活动日常监管。建立公共法律服务标准体系,健全公共服务质量评价和监督机制。

  (五)推进生态文明领域法治建设

  建立生态空间管理制度,科学划定生态功能保障基线、环境质量安全底线和自然资源利用上线等三条红线,严格实行空间、总量、项目“三位一体”的环境准入制度,实行差别化的区域开发管理政策。认真实施《浙江省温瑞塘河保护管理条例》《浙江省温州生态园保护管理条例》《浙江省南麂列岛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依据权限制定或提请省人大制定环境保护相关地方性法规。严格实行县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完善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积极推进排污权交易。完善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健全环境保护区域协调和跨区域综合治理机制。加大生态环境执法司法力度,依法严惩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积极推进环境司法专门化改革,探索开展保护环境资源的公益诉讼。

  四、加强对全面深化法治温州建设的领导和保障

  (一)完善党委领导法治建设的体制机制。完善党委对法治建设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人大、政府、政协分别负责,各部门分工实施,社会广泛参与的法治建设领导体制和推进机制。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党委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领导,定期听取工作汇报,研究部署重要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健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制度,落实成员单位工作责任。完善政法机关党组织重大事项向同级党委报告制度。党委政法委要把工作着力点放在把握政治方向、协调各方职能、统筹政法工作、建设政法队伍、督促依法履职、创造公正司法环境上,带头依法办事,保障宪法法律正确统一实施。各级党委要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法治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二)加强党内法规制度的贯彻执行。严格执行以党章为根本的党内法规制度,开展党内法规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评估。完善党内规范性文件管理机制,加大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力度,提高党内规范性文件制定的法治化水平。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规范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职责权限。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28条办法”,依法依纪克服和反对“四风”,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的制度规定,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查办案件,充分发挥司法惩治腐败的功能作用,依法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

  (三)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广大党员干部要对宪法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自觉做全社会遵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的表率。健全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完善领导干部下访律师陪同制度。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对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要批评教育直至调离领导岗位。

  (四)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严格法律职业准入,完善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落实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完善法官、检察官任免惩戒制度。落实符合职业特点的法治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建立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专业职务序列和工资制度。加强基层法治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推动执法、司法力量向基层倾斜。加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和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加强律师执业操守和道德建设。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企业可设立公司律师。发展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队伍。推动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重视法治人才和后备力量的教育培养,加强高校法学学科和专业建设。健全政法部门和法学院校、法学研究机构人员双向交流机制。加强法治智库建设,充分发挥法学会作用。

  (五)狠抓各项任务的落实。各地各部门要全面准确贯彻中央、省委和市委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根据本意见制定本地区本领域的实施办法和配套文件。要抓住重大问题、重点工作、关键环节,精准发力、精细施策,确保各项部署落到实处。坚持抓具体、具体抓,细化任务分解,明确实施路径和进度要求。围绕全面深化改革推动法治建设,依法保障各项重大改革工作顺利实施。深入开展系列法治创建活动,努力创建一批国家级、省级法治先进示范单位。健全法治建设督查考核机制,加强督促检查和绩效考核,引导各地各部门抓好工作落实。建立科学的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并纳入全市年度工作绩效考核。加强对法治温州建设的宣传,总结推广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形成法治温州建设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