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6日温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十四次主任会议通过)
温州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我市城乡污水处理进展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近年来,市政府认真贯彻“五水共治”战略决策,高度重视城乡污水处理工作,切实增加投入,整治污染源,完善城乡污水处理体系,开展“清三河”治理,取得了阶段性的明显成效。但仍存在着治污宣传不够深入、截污纳管工作滞后、部分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度缓慢、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质量堪忧、污染反弹压力大等问题。为此,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努力提升城乡污水处理能力。要统筹城乡,科学规划,优化建设时序,完善设施布局,因地制宜选择污水处理工艺。在保障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在建城乡污水处理设施进度,特别要制订目标、限期整改好省里重点督查的12个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运营和建设问题。全力抓好城乡污水截污纳管工作,新建(改造)房屋道路要管网先行,加快老旧污水管网和直接渗漏式化粪池改造,大力推进三级管和入户管建设。强化管网建设全程质量监管,严格工程验收,做到及时移交。综合运用抽检、约谈、考核等措施,保障工程质量,加快工作进度。
二、持续强化污染源整治。继续深入开展涉河污染场所联合专项整治行动,全面做好工业、养殖业、“六小行业”等源头治理,推进区域污染行业整治提升。保持对环境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依法集中查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严厉打击建筑泥浆偷排污水管网和河道等行为。继续大力实施各项治河举措,落实“河长制”,全面推进“水岸同治”,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提升河道治理整体水平。严格实施排水许可证制度,加大对沿河污染企业和菜市场周边、涉水服务业的排水监管。
三、健全设施长效运维机制。落实省政府相关文件,理顺管理体制,明确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系统的业主、运维方和监管部门,落实责任,加强协调。要尽早研究确定各地城乡污水处理设施运维费用筹集方案。强化污水处理监管,建立联合通报机制,健全考核评价体系。借助现代科技,实行数字化管理、移动巡查,加强管道机器人应用,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加强设施和污水管网维护,保障正常运转。重视本地治污企业的培育及污水治理技术的研发应用,培养引进治污人才,提升治污能力。
四、推进全社会共同依法治污。各级政府要增强责任意识,加强统筹协调,督促部门团结协作,及时研究解决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宣传引导城乡居民进一步增强环保意识,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污水治理的积极性。建立和完善奖惩机制,拓宽公众参与污水治理的渠道。通过网站或其他平台公示污染源、黑臭河道、城乡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过程和效果,让公众能随时参与监督,提出意见建议。在农村治污过程中,要注重发挥村民自治组织和乡规民约的作用。
请市政府按照监督法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以上审议意见,特别是要逐一落实5个继续跟踪监督的重点问题,并将审议意见落实情况于2016年10月底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届时将就落实情况开展满意度测评。
继续跟踪监督的重点问题
一、2016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市区中心片污水处理厂迁建工程除顶部外的构筑物,西片污水处理厂二期要完成主体建筑。
二、省重点跟踪督办的5个闲置(或部分运行)城镇污水处理厂和7个建设进度慢的城镇污水处理厂要在2016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
三、2016年6月底前,在公众媒体上公布经治理已达标或未达标的“垃圾河”“黑臭河”的名称和所处地理区位,接受群众监督。
四、珊溪水库和泽雅水库专项保护资金规划使用年限将于明年到期,要做好资金使用后续工作。要研究确定2016年后珊溪和泽雅库区周边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长效维护资金筹集、使用方案,完善水源保护生态补偿机制。
五、确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长效运维机制,明确运维费用筹集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