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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通报近两年以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典型案件
日期:2015-02-03 07:04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日报 作者:刘宏宇 陶京津 字号:[ ]

  2月2日下午,市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我市检察机关2014年及今年以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黄清钰表示,从2013年11月26日至2015年2月1日,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办各类职务犯罪案件248件288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200件234人,渎职侵权案件48件54人;查处科(局)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78人,其中县(处)级干部10人。

  在发布会上,我市检察机关通过媒体披露了去年以来查处的大案、窝案。

  城建领域贪腐高发

  甚至连建坟指标都收受

  2013年11月26日以来,我市检察机关共查处城建领域职务犯罪45人。

  犯罪嫌疑人贾某、林某,在担任瑞安市集云山公园管理建设指挥部监察管理科科长、副科长期间,多次接受个别村干部和违建户说情、宴请、娱乐消费甚至收受违建户香烟、坟墓指标等财物,不履行、不认真履行对集云山上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的监管职责,致使集云山上违法建筑泛滥,基本农田被侵占,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涉嫌玩忽职守罪、受贿罪,案件目前已进入审查起诉环节。

  原乐清市住建局规划监察大队北白象中队副中队长周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工作职责与相关法律法规,在对北白象镇多个建设项目进行规划监察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59万余元,构成受贿罪,已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原苍南县国土资源局宜山管理所副所长苏某,在下派舥艚老台村担任农村指导员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接受林某某等人请托,为林某某等人购买的地块(划分为26间地基)申请农村个人建房用地指标。之后,苏某按照事先约定,收受林某某等人3间地基,并授意林某某等人以每间地基16万元的价格出卖,共计得款48万元,构成受贿罪,已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开发商政府官员银行高管

  一个案件扯出一串“硕鼠”

  房地产行业的高利润,使其极易滋生权钱交易的腐败。近两年来,我市检察机关共查处房地产开发领域12人。其中最为典型的是原平阳县委常委、鳌江镇党委书记陈某等人涉平阳泰宇房开贪腐窝串案。

  陈某在担任鳌江镇镇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平阳县泰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单位在拆迁、商品房税金缴纳纠纷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数十万元,涉嫌受贿罪,案件目前已进入审查起诉环节。

  在查办该窝串案过程中,检察机关还深挖出原某银行温州分行副行长王某受贿案。王某在任副行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平阳泰宇房地产开发公司申请贷款2亿元、在浙江中兴担保有限公司申请进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准入制名单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30万元,构成受贿罪,一审已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目前正在二审阶段。

  “毫不起眼”的人防办

  查出21人贪腐窝串案

  职务犯罪在各行业领域具有一定的普遍性,但近几年一些相对“冷僻”的部门也开始滋长。去年以来,我市检察机关查处了消防系统2人(过去很少涉案)、人防系统21人,出乎群众意料。

  其中人防系统贿赂、滥用职权窝串案,共有21人涉案,目前仍在进一步侦查中。

  如姜某在担任温州市人防办工程处副处长期间,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某房地产项目少缴人防易地建设费1000余万元,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并利用审核、验收人防工程的职务便利,收受房开公司、人防设备代理商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目前,犯罪嫌疑人姜某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已被依法逮捕,案件还在进一步侦查中。

  此外,立案查处的人防系统案件还有:原温州市人防办副主任吴某涉嫌受贿案、原瑞安市人防办主任倪某涉嫌受贿案、原苍南县人防办主任梁某涉嫌受贿案、原泰顺县人防办主任林某涉嫌贪污案等。

  鹿城瓯海两个消防分局

  两名政委相继落马

  近两年查处的案件中,有一部分还是名正言顺的法律工作者,但他们知法犯法,执法犯法,亵渎神圣的法律。据统计,政法系统共查处15人,其中公安民警4人、协警7人,消防2人、法院2人。

  如乐清市公安局禁毒大队二中队政治指导员周某,伙同有关民警、协警,徇私枉法,为帮助涉嫌危险驾驶罪的犯罪嫌疑人蔡某减轻刑罚,伪造立功证据,并收受财物,构成受贿罪,一审已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目前正在二审阶段。

  今年以来,我市检察机关还查处了公安协警职务犯罪案件7人。分别是:瓯海区看守所协警吴某涉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乐清市公安局虹桥派出所协警倪某、包某、石帆派出所协警季某涉嫌徇私枉法案;永嘉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协警廖某涉嫌贪污案;苍南县宜山镇综治巡防队队员倪某涉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龙湾公安分局状元派出所协警吴某涉嫌刑讯逼供案。

  原温州市公安消防局鹿城区分局政委魏某,在先后担任乐清市公安消防局政委、温州市公安消防局鹿城区分局政委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利用其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收受他人财物共计40余万元,构成受贿罪,已被瓯海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此外,原温州市公安消防局瓯海区分局政委谌某,被指控受贿170多万元、行贿22万元、伪造国家机关印章,于去年10月23日在瓯海法院首次公开开庭,目前该案还在审理阶段,尚未宣判。

  高管中层11人“前腐后继”

  建设集团倒下3名县处级

  2014年以来,我市两级检察机关查办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务犯罪共37人。最为典型的是温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高管、中层等11人贪腐窝串案。

  如建设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邵某,利用职务便利,在下属分公司成立、工程项目承接、内部银行贷款审批、人事调整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王某某等人财物,共计数十万元,涉嫌受贿罪,该案将于近期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

  此外,建设集团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刘某,因涉嫌受贿犯罪,已被瑞安检察院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原建设集团副总经济师、经营管理处处长苏某,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非法收受吴某等7人送的超市卡、现金、钻戒等财物,共计价值323140元,因犯受贿罪已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原总经理助理包某因犯贪污罪、受贿罪已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

  骗取农业科技补助金

  涉农惠民成“坑农”

  打着惠农的旗号,做的却是“坑农”的勾当。据统计,从2013年11月26日至今,检察机关查处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案件43人。

  如犯罪嫌疑人汪某利用其担任龙湾区科学技术局农村与社会发展科科长的职务便利,伙同叶某等人成立温州市味清果蔬专业合作社,多次通过虚构农业科技项目,从区、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共骗取科技补助金数十万元。目前,汪某涉嫌贪污罪已被依法逮捕,案件还在进一步侦查中。

  原平阳县财政局农业科科长林某在担任平阳县财政局农业科科长及农业产业化项目考核组副组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7.75万元,并对5家企业申报的贷款贴息审核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国家经济损失75万元,构成受贿罪、玩忽职守罪,已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

  此外,立案查处的惠民领域职务犯罪案件还有:瑞安市湖岭镇鹿木社区花草垟村村书记谢某等四人涉嫌共同贪污案,乐清市淡溪镇双尖凤村村双委成员王某等六人涉嫌共同贪污案。

  环卫系统“清水衙门”

  也能滋生贪腐官员

  原瑞安市环卫管理处主任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收受承包瑞安市区部分道路清扫工作的温州利华道路保洁有限公司代表李某某等人现金、超市购物卡和苹果手机等财物,共计5万余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受贿罪,已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据市检察院通报,目前,环卫系统贪腐窝案已经立案查处11人,相关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经济建设规划领域

  12人涉嫌贪腐窝串案

  经济建设规划领域同样是职务犯罪高风险地带,共12人。

  如犯罪嫌疑人王某在先后担任温州市经济建设规划院副院长、院长、温州市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期间,涉嫌贪污罪、受贿罪、对单位行贿罪,案件目前已进入审查起诉环节。

  又如原永嘉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叶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55万余元,构成受贿罪,已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