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网拍,作为法院执行的一种手段,能够极大程度实现司法的公正、公开、透明,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的惯例,一直困扰着法院。日前,温州法院率全省之先,解决司法网拍中关于税收该由谁来承担的难题。明确规定,买受人只承担契税和印花税,其余税费由被执行人支付,在拍卖款中直接扣除划转给税务部门。
5月11日,温州中院将应由被执行人缴纳的47万余元的税款从拍卖款中悉数划付至温州市地税局龙湾税务分局“待结算财政款项”账户,此举标志着该案的买受人仅需承担契税和印花税,该案也成为温州法院执行局首起成功执结的按照交易双方各自承担纳税义务的执行案件。
记者从温州中院获悉,温州法院的司法网拍总量位居全省第一位,仅去年一年,共网拍被执行人厂房、土地、住房和汽车等物品4885件次,累计成交金额54.91亿元(约占全省24.5%),为当事人节省拍卖佣金1.24亿元。网拍数量、成交金额、节省佣金数额均居全省第一。但在为当事人节省大量佣金、提高法院执行效率的同时,实际操作过程中“司法拍卖实行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的制度也一直困扰着法院。“虽然该制度合法合规且便于法院操作,但也给买受人缴纳税费带来系列不便”温州中院执行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一方面买受人无法准确预测自己应承担的税费,事后往往发现税负超预期,特别是在商业地产的拍卖中更是如此,由此导致悔拍案件大量增加;另一方面买受人在缴纳了原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后,税收征收部门开具的发票只能开给出卖人,导致部分买受人,特别是以单位名义参与竞拍的买受人无法报账。”
在几经酝酿后,今年1月5日,温州中院与温州市地税局形成《关于破产程序和执行程序中有关税费问题的会议纪要》(以下简称《纪要》),明确在执行程序中处置债务人财产的,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纳税义务。《纪要》的出台,标志着温州法院率全省之先实现了司法网拍中“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到“买受人只承担契税和印花税”的改变,有效减轻了买受人的税款负担。
据介绍,《纪要》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施行后,参与司法拍卖的拍品,法院公告如无特别约定将要求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纳税义务,大大减轻了买受人的税款负担,同时也有助于吸引更多的社会公众参与竞拍,有效提升网拍成交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