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堂、餐饮企业发生食品安全问题,消费者权益如何保障?记者从5月19日召开的全市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推进会上获悉,今明两年,全市大中小学校食堂、大型餐饮服务和配送单位、农村集体聚餐、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等重点领域将试点食品安全保险。3年后,将把食品安全责任险全面推进到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及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等环节,为市民打造一份“舌尖险”。
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后,在企业及其雇员由于疏忽或过失致使消费者食物中毒、感染食源性疾病或食品中有异物造成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时,保险公司将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推进会上,瑞安市花园大酒店、藤桥禽业股份有限公司作为首批试点企业,分别与国寿财险温州中心支公司和长安保险温州中心支公司签订了保单。据国寿财险温州中心支公司经理李小勇介绍,在今后一年内,该酒店如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受害者每人每次最高可获30万元的赔偿,累计限额最高为500万元。
根据方案,今年内,我市将重点推进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选择2个以上食品品种、行业或重点领域,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如鹿城区在食品生产领域和餐饮服务单位、永嘉县在大型餐饮单位和农村集体聚餐、苍南县在卤制品生产和大中型酒店等方面分别开展“舌尖险”试点。
下一步,我市将进一步探索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推广模式,企业是否投保或将纳入企业信用记录,作为监管部门采取分级分类管理措施的重要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