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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市区公交专用车道使用管理规定通告
日期:2015-07-10 11:18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交警网 字号:[ ]

温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温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调整温州市区公交专用车道使用管理规定的通告

温公交〔2015〕93号

为深入推进我市城市交通拥堵治理,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提高道路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对市区公交专用车道的使用管理进行优化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公交专用车道通行车辆的设定。

在公交专用时段内,公交专用车道仅允许公共汽车、校车、挂黄色号牌的9座以上大中型客车和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通行,禁止其他机动车辆(以下统称社会车辆)在公交专用车道上通行。

在公交专用时段外,在保证公交车辆优先通行的情况下,公交专用车道允许社会车辆借道通行。

二、公交专用车道公交专用时段的设定。

国家法定工作日内,市区市府路(车站大道口至汤家桥路口)、机场大道西段(汤家桥路口至茅竹岭隧道口)上公交专用车道的公交专用时段为7:00—19:00;其他道路上的公交专用车道的公交专用时段为交通早晚高峰,即工作日上午7:00-9:00和下午16:30-18:30。国家法定休息日内,公交专用车道准许社会车辆借道通行。

市区道路的公交专用车道具体设置路段以道路上设置的相关标志、标线为准。

三、公交专用车道使用管理的规定。

(一)在划设公交专用车道的道路上,在公交专用时段内公共汽车必须在公交专用车道内按照顺序行驶,在行经交叉路口时,应当按所需行进方向提前驶入导向车道;社会车辆需要通过公交专用车道进出道路时,应当让行公交专用车道内正常行驶的车辆。

(二)在公交专用时段内,社会车辆因出入沿路单位等需要,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可临时借用公交专用车道转弯,但转弯后应立即驶离公交专用车道,不得占用公交专用车道行驶。

(三)在公交专用时段内,出租车等社会车辆需要在公交专用车道沿线道路停车上下客的,可临时越过公交专用车道沿路边30公分内停车上下客,即停即走,不得停车候客,不得占用公交专用车道行驶。

(四)在公交专用时段内,遇到交通事故、交通拥堵或者交通管制等特殊情形时,社会车辆按照交通警察指挥或者交通标志指示可以借用公交专用车道行驶。

四、本通告自2015年8月1日起实施。

自本通告实施之日起,原发布的有关公交专用车道使用管理规定与本通告不符的,以本通告为准;违反本通告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罚。快速公交BRT专用道使用管理规定另行通告。

特此通告

温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温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201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