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2月18日召开第三十四次会议,听取市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筹备工作情况汇报,并表决通过市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选举办法(草案)等事项。
自去年12月18日召开市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筹备处第一次会议以来,市人代会的各项筹备工作进展顺利。市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定于2月25日下午安排代表与列席人员报到,并举行预备会议。正式会期拟安排4天,26日上午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举行开幕式;29日下午闭幕。
此次会议通过的温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选举办法(草案)提出,市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补选温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1人、温州市人民政府市长1人。该选举办法草案经温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后实施。
会议还审议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稿、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的议案,将分别提请市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审查、审议;审议提出市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将提请市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预备会议选举;表决通过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市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以来代表资格审查的报告,以及相关人事任免等事项。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葛益平,副主任黄德康、孟建新、卓高柱、王小同、潘孝政、李步鸣、厉秀珍,秘书长蔡晓真等参加会议。
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公告
第7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和《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的有关规定,鹿城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补选徐强中为温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鹿城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补选葛益平、赵海艇为温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龙湾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补选钱三雄为温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瓯海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补选苗伟伦为温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瓯海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补选丁福良为温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洞头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补选王蛟虎为温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乐清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补选林琼、林小露为温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瑞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补选陈胜峰为温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瑞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补选余梅生为温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瑞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补选罗军为温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永嘉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补选姚高员为温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平阳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补选陈永光、邹跃飞为温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平阳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补选张耕为温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苍南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补选徐立毅、程龙凤、郑宏国为温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苍南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补选陈祖明为温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海军温州水警区军人代表大会补选李元军、程海云为温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温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提出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确认徐立毅、葛益平、张耕、余梅生、钱三雄、姚高员、苗伟伦、丁福良、王蛟虎、李元军、邹跃飞、陈永光、陈胜峰、陈祖明、林琼、林小露、罗军、郑宏国、赵海艇、徐强中、程龙凤、程海云等22人的温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王立彤、马晓晖、朱忠明、吴兴荣、诸葛承志、黄敏、陈一新、陈金彪、倪永峰、徐丽敏等10人调离本行政区域,其代表资格终止;王建中、李跃国、孔海龙、王忠宝、胡方勇、郑芳斌、吴琪捷等7人辞去代表职务被接受,其代表资格终止;徐云旭的代表职务被罢免,其代表资格终止;王学津因病去世,代表资格自然终止。
温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556名,现实有代表552名,缺额4名。
根据地方组织法和选举法有关规定,因辞去代表职务的请求被接受,王建中所担任的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吴琪捷所担任的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年2月18日
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公告
第74号
2016年2月18日温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任命:
蔡永进、鲁爱民为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徐彦玮为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
阎健的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职务;
张国光的温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周德光的温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徐彦玮的温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蔡永进的温州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谷献旦的温州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陈永聪的温州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年2月18日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阎健等请求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等职务的决定
(2016年2月18日温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阎健、谷献旦、陈永聪本人提出的辞职请求,经会议审议决定:接受阎健辞去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接受谷献旦辞去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温州市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接受陈永聪辞去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其温州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相应终止。报温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备案。
温州市人大常委会
2016年2月18日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许可对朱晶鑫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
(2016年2月18温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温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了温州市公安局关于提请许可对市人大代表朱晶鑫采取强制措施的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决定许可对温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朱晶鑫依法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许可对黄少林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
(2016年2月18日温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温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了温州市公安局关于提请许可对市人大代表黄少林采取强制措施的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决定许可对温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黄少林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