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端午节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加强教育警示,市纪委昨公开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对8人作出严肃处理。其中,1人开除党籍,2人党内严重警告,3人党内警告。
案件一: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处原处长徐文达违规收受礼金、接受宴请和娱乐消费活动问题。
2014年8月至11月,徐文达先后五次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送的现金红包共计13000元,两次接受相关企业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消费活动。徐文达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行政职务。
案件二:泰顺县职业教育中心私设“小金库”问题。
2012年9月至2015年9月,该中心通过成人教育学费收入不入账、虚增特聘教师工资等方式套取公款共计748464.52元,违规设立“小金库”,用于发放津补贴、违规接待及购送礼品礼卡等支出。该中心主任潘家晓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撤职处分,中心副主任梅相宝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县教育局分管副局长毛叶华受到诫勉谈话。
案件三:永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潘德朔受贿、违规收受礼品问题。
2006年至2012年,潘德朔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四次收受电脑信息服务和医药设备供应商、医疗器械代理商送的超市购物卡,价值共计16000元。此外,2011年1月和9月,潘德朔先后三次收受相关管理服务对象送的中华香烟、五粮液酒、虫草等礼品。潘德朔受到开除党籍和行政撤职处分。
案件四:苍南县龙港镇城建局拆迁办工作人员陈其东公车私用问题。
2016年1月3日,陈其东违规驾驶单位公车参加葬礼等私人活动。此外,陈其东还存在驾驶公车用于平时个人上下班问题。陈其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案件五:乐清市清江镇中学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
2011年9月至2015年12月,清江镇中学对该校教师陈某某未经审批擅自长期离岗的情况未按规定向乐清市教育局如实报告,且将其工资共计268729元用于发放全体教职工津补贴等支出。清江镇中学校长张雷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案件六:瓯海区泽雅镇工作人员陈聪国、林国清违规接受宴请和娱乐消费活动问题。
2011年12月和2012年2月,陈聪国、林国清先后两次在市区酒店、KTV场所接受泽雅镇石坑村原党支部书记杨洪辉等人用村集体资金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消费活动。陈聪国、林国清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杨洪辉等人因挥霍浪费问题受到相应处理。
市纪委要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切实做到令行禁止。节日期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瞄准突出问题和重点场所,加大监督检查和明察暗访力度,发现苗头坚决制止,发现问题立即介入,发现违纪坚决查处。同时将畅通监督举报渠道,深入挖掘“转入地下”“隐身变形”的“四风”问题。对不收手不知止、规避组织监督的,一律严肃查处,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形成有力震慑。对发生顶风违纪问题或“四风”问题禁而不绝的,严肃追究有关党委、纪委的责任,层层传导压力,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