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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全面推进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
日期:2016-06-14 05:33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日报 作者:郭云豪 字号:[ ]

  日前,我市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机关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对我市公务员采取“日志式”管理,强化平时考核工作。而早在2012年,我市就率先出台以季度为考核周期的市直属机关全员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迈出了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实行日常考核的第一步。

  该考核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市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及工商联机关、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列入考核的对象是高配副县长级的中层干部、科级干部提任的副调研员和科级及以下公务员。

  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采取个人记录、定期评鉴的考核模式,全面考核公务员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日常表现。重点考核公务员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性工作目标和“急难险重”等重点工作情况。

  根据规定,市级机关不仅要在每年年初制定本年度平时考核工作方案,还要根据实际制定本单位考勤办法,对公务员每日出缺勤情况进行登记。对公务员个人而言,应该以日或周为周期进行日志,及时如实记录平时工作的内容、质量、进度等。按照下管一级或两级的原则,由主管领导对分管公务员工作记录情况进行按月或季度的审核,并结合其日常表现,采取等次、分数、评语等形式作出评鉴。

  市人力社保局分管负责人介绍,我市前期施行的全员绩效考核办法分为上级评价、处室考核、民主测评、组织终评四大模块,实施以来收效显著,但也发现存在缺乏工作记录、评鉴周期过长等问题,“如果单位缺乏有效的平时考核方法,对公务员的评价仅靠年底打一次分,评价就会缺乏依据,难免出现只凭印象赋分的情况。”因此,公务员平时考核将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的基础和重要依据。

  根据规定,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应在平时考核结果较好、业绩较突出的公务员中产生。平时考核结果将与公务员的调整职务职级、交流轮岗、教育培训、个人惩戒相挂钩。平时考核结果较好的公务员,应予以表扬鼓励;结果较差的则应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改进。机关在提拔任用干部时,也应充分考虑公务员平时考核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