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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15年9月至2016年12月财政收支审计整改公告
日期:2017-12-13 10:57 浏览次数:64 来源:温州交警网 字号:[ ]

2017年2月7日至4月30日,温州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温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15年9月至2016年12月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报告》肯定了交警支队在交通秩序、交通安全、科学管理能力等方面取得的显着成效,同时也指出了存在的“预算管理不够规范、资产管理不够规范、执法管理不够规范、内部管理不够到位”等问题。根据审计意见建议,支队已在规定时间内将问题整改到位。现将整改结果公告如下:

一、关于预算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

一是市交警支队各直属大队在区级财政列支经费,未纳入支队统一管理。二是2016年“交通违法处理业务”等7个项目执行率低于50%。三是个别项目经费使用不规范。

采取的措施及整改情况:一是支队专门就区级资金纳入支队统一管理的问题,与市财政局进行了沟通对接,要求帮助解决各区级财政资金不能纳入市级统一预算管理的问题。目前,市财政局正在研究该事项,尚未批复,支队将积极主动做好对接工作,尽早实现统一管理。二是为提高项目预算执行率,支队制定印发了《关于严格预算执行加强项目经费管理的通知》,并实行每月预算执行通报制度,要求牵头科室在支队月度工作会议上进行通报,并落实纪委、督察等部门对执行缓慢的项目实行跟踪督办,切实提高项目经费执行率。三是研究制定《交警支队2017年度交通治堵经费使用方案》、《交警支队辅警层级绩效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进一步规范经费使用管理。

二、关于“资产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

一是一处场地应收未收场地租金。二是各大队使用区级资金购置的部分固定资产未入账。三是3辆汽车未参与公车改革。

采取的措施及整改情况:一是已与租赁方协商,重新签订场地租赁协议,2015年4月15日至2018年8月14日期间的产地租金113750元已于8月24日已收取,并于9月5日上缴财政。二是直属一至五大队使用区级资金购置的固定资产已于2017年8月上报支队并入支队固定资产,纳入支队统一管理。三是对接市车改办,要求增加支队车辆编制数3辆或报废更新或移交车改办,市车改办表示与市财政局研究后再行回复。目前还未收到车改办的回复意见,支队将继续积极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

三、关于“执法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

一是拖车费支付条件不够明确,对个别机动车拖移程序不规范。二是部分现场罚没款定额票据结报不及时。三是事故车辆技术鉴定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

采取的措施及整改情况:一是在2017年度道路交通车辆拖车服务项目公开招标过程中,已经明确了各标段的支付条件。出台拖移机动车执法流程,切实查漏补缺,规范办事流程和制度。二是要求直属各单位严格执行《关于加强全市公安交警系统财政票据使用管理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对民警当场收缴的罚款,两日内上缴财政专户;对民警领用的票据,要求民警尽快使用,并在票据系统中对民警领用票据数量予以限制,票据未核销不得再次领用。三是2017年度事故车辆技术鉴定已履行政府采购程序。

四、关于“内部管理不够到位”的问题。

一是市交警支队直属三、四、五大队在区级协辅警未纳入支队统一管理,存在长期借用外单位人员的情况。二是市交警支队对3个未彻底脱钩协会管理不规范。三是温州市顺盛道路交通设施有限公司移交未完成。

采取的措施及整改情况:一是制定《交警支队辅警层级绩效管理办法(试行)》,其中明确规定区级财政保障辅警,统一纳入支队管理,对区级财政保障辅警,参照市本级编制辅警管理模式,实行统一招录、培训和管理。研究制定《关于认真开展编外用工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对直属机构长期借用外单位人员予以清退,对确属外单位派驻人员的,支队一律不得与其发生劳资、人事关系,对其实行监督监管。二是主动对接协会彻底脱钩事宜,市局已批复支队在职人员不再兼任协会工作职务,目前还在与民政、财政等部门沟通,共商解决办法,依法妥善处置。三是支队根据市财政局批复文件,已完成温州市顺盛道路交通设施有限公司资产移交工作。

今后,支队将严格按照审计意见建议,强化日常管理,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同时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查漏补缺,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温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7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