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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网络仲裁院即将上线
日期:2017-12-14 09:40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日报 字号:[ ]

12月12日,第四届温州仲裁委员会第二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网络仲裁“1+2”规则,这意味着我市将迎来“互联网+仲裁”的发展模式,民商事仲裁今后将有更便捷快速的处理途径。

  网络仲裁是指利用互联网等网络技术资源提供仲裁服务的网上解决争议方式,而“1+2”规则,即《温州仲裁委员会网络仲裁规则》加《温州仲裁委员会网贷纠纷网络仲裁专门规则》和《温州仲裁委员会信用卡纠纷网络仲裁规则》,为我市探索推进“互联网+仲裁”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我市网络仲裁平台预计于明年初上线。上线后,高效专业的仲裁服务将有助于破解部分互联网纠纷的解决机制困境,进一步提高仲裁服务的效能,减少当事人的成本。

  市仲裁办综合处相关负责人介绍,网络仲裁主要解决在网贷、信用卡等网络经济行为中发生的民商事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网页或手机APP登录网络仲裁平台,提交相关电子材料,即可通过网上调解、网上书面审理、网上开庭等程序解决纠纷。

  整个网络仲裁的流程十分简单。首先由申请人将证据、身份证明等材料上传至网络仲裁平台,即可向温州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仲裁委在收到申请后3日内给予是否予以受理的通知。在收到答辩通知书后,被申请人在5日内向平台提交答辩意见、质证意见及相关证据,仲裁委在收到上述材料后将其送达给申请人,申请人即可在5日内提交质证意见和辩论意见。经过双方质证辩论过程后,由仲裁庭对案件进行书面审理。必要时,还会通过网络视频庭审、电话会议、网上交流等适当方式审理案件。一般而言,仲裁庭需在组成之日起30天内做出裁决。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由仲裁庭根据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或裁决书,并送达至当事人的电子地址。

  需注意的是,双方当事人在向平台提交的材料,应当可供随时查阅、转发。申请人在提交证据时,电子数据可以直接提交,录音、笔录等其他非实物证据也需转化成电子数据后提交,而实物证据则应该寄送给仲裁庭,在线上开庭时向各方当事人展示。

  记者 郭云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