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物管乱象“第三法”下重药
3月30日,我市制定的第三部地方性法规《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批准生效,定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在杭州列席会议的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王旭东告诉记者,这部温州“第三法”剑指当前物业管理领域的各类纠纷和难题,正式实施后将成为整治物业管理乱象的一剂重药,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物业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
《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共分七章五十七条,对业主和业主组织、前期物业管理、物业管理服务、物业使用和维护、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王旭东说:“法规努力解决的不少问题具有温州地方特色,与居住温州的每一位业主都息息相关。”针对业主大会会议召开难问题,条例提出成立业主代表大会履行业主大会的职责;针对业委会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条例规定必须开立专用账户进行财务管理,并定期公布收支情况;针对业委会换届难问题,条例提出由乡镇(街道)指导成立换届小组,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选举新一届业委会;针对物业服务企业侵占、挪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或业主恶意拖欠物业费现象,条例提出将违法行为记录在信用信息档案……
一条条创新制度的设立,都凝聚着温州立法工作者的心血与智慧。制定《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期间,市人大常委会先后组织调研座谈20多次,收集社会各界群众意见十余万字,修改不同版本的条例草案数超过20个。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之前,《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先后经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三次审议。该条例也成为我市首部“三审”通过的地方性法规。
物管条例走进我们生活还要等一个月,但相关部门已在为法规实施做准备——今年,我市首次采取地方性法规实施的示范模式,通过建设示范点加强法规实施工作。目前,已确定鹿城区五马街道、大南街道和蒲鞋市街道作为《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实施工作的示范街道。目前,各示范单位正在排摸辖内小区物业管理情况,并提前按《条例》相关要求自我加压,为法规落地做好“热身”。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今年我市拟制定出台《温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和《温州市电梯安全条例》,并分别于6月和8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一审”。目前,两部法规均已完成草案初稿,正在公开征求意见,进一步作修改完善。此外,今年我市预备立法项目的调研起草工作将围绕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楠溪江保护管理、危旧房管理等领域展开,条件成熟后将有望加入今年立法日程。 (记者 郑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