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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转移登记(辖区外)
日期:2017-09-28 14:14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字号:[ ]

办事所需资料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公车单位的被委托人签字,私车本人签字);

2、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现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且住所不在辖区内的,可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3、所有权转移证明或凭证原件;

4、《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5、《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6、机动车号牌;

7、属于校车的,应当交回校车标牌;

8、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海关批准转让证明原件;

9、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还应提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10、代理登记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委托书原件。

车管所办理流程

第一步:到车管所查验岗查验车辆并预录信息;第二步:业务大厅排队取号后到受理窗口提交资料;第三步:到缴费窗口缴费相关费用;第四步:到发放牌证窗口领取牌证;第五步:到档案室领取档案。

收费标准

临时号牌工本费

收费标准:5元每张收费依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动车和驾驶员牌证工本费等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06]73号)

办事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办结,对于所提交的车辆、资料、凭证有嫌疑的进入调查程序(调查嫌疑车辆、资料、凭证的时间不计入机动车登记时限)。

办事地点及咨询电话

苍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

地址:苍南县灵溪镇建兴东路(百丈嘉园小区)

咨询电话:0577--64882666

办理时间:8:30-11:30,14:00-17:30(夏令时);8:30-11:30,13:30-17:00(非夏令时)

洞头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

地址:温州市洞头区北岙街道新城大道29号

咨询电话:0577--63385807

办理时间:8:00-11:30,14:30-18:00(夏令时);8:00-11:30,14:00-17:30(非夏令时)

乐清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

地址:乐清市城东街道宁康东路201号

咨询电话:0577--62591032

办理时间:8:30-12:00,14:30-18:00(夏令时);8:30-12:00,14:00-17:30(非夏令时);

平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

地址:平阳县鳌江镇火车站大道1号

咨询电话:0577--63619651

办理时间:8:30-12:00,14:30-18:00(夏令时);8:30-12:00,14:00-17:30(非夏令时)

瑞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

地址:瑞安市安阳街道隆山东路555号

咨询电话:0577--65855585

办理时间:8:30-11:30,14:00-17:30(夏令时);8:30-11:30,13:30-17:00(非夏令时)

泰顺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

地址:浙江省泰顺县罗阳镇泰分路266号

咨询电话:0577--67577251

办理时间:8:00-11:30,14:00-17:30(夏令时);8:00-11:30,14:30-18:00(非夏令时)

温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里垟路44号

咨询电话:0577--88621890

办理时间:8:30-12:00,14:30-18:00(夏令时);8:30-12:00,14:00-17:30(非夏令时)

温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郊区分所

地址:温州市瓯海大道388号车立方1幢3楼

咨询电话:

办理时间:8:30-12:00,14:00-17:30(夏令时);8:30-12:00,13:30-17:00(非夏令时)

温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新城分所

地址:温州市温州大道508号二手车市场(原广纳五金装饰市场)5幢2楼

咨询电话:

办理时间:8:30-12:00,14:00-17:30(夏令时);8:30-12:00,13:30-17:00(非夏令时)

文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

地址:文成县大峃镇建设路235号

咨询电话:

办理时间:8:00-11:30,14:30-18:00(夏令时);8:00-11:30,14:00-17:30(非夏令时)

永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

地址:永嘉县瓯北镇104线和三村加油站对面

咨询电话:0577--67319599

办理时间:8:00-11:30,14:30-17:30(夏令时);8:00-11:30,13:30-17:00(非夏令时)

其它说明

1、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业务前应先将涉及机动车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2、请确认转入地车辆管理所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3、原机动车所有人需保留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的,请原机动车所有人确定其身份证号码及名称未发生过改变,如已改变,请先行办理机动车所有人信息变更备案后再办理转移登记。4、进口机动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校车、中型以上载客汽车的请到市车管所办理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3、《机动车登记规定》。

样表下载

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办理辖区外转移登记业务).xls

表格下载

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申请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