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行为是一个人品德修养的“名片”,更是体现一座城市软实力的“形象窗口”。在10月30日的市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二审通过。这将有利于进一步引导和促进我市文明行为,治理不文明行为,以“德法兼治”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
条例亮点
用语简洁朗朗上口
“清单制度”法治重点
“保护生态,珍惜资源,低碳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文明出行,礼让为先”“等候服务,自觉排队”“友善宽容,邻里和谐,勤俭持家,家庭和美”……这几句读起来朗朗上口的语句出自《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第六条。“考虑到这是一部倡导性、促进性条例,我们尝试了技术创新。在严格按照立法技术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力求语言简洁凝练,表达通俗易懂。” 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旭东说。
众所周知,不文明行为涉及方方面面,要如何进行规制呢?王旭东介绍说:“我们采用不文明行为重点治理清单制度,就常委会组成人员意见比较集中和民意问卷调查中反映突出、排位靠前的问题,设定义务性规范或禁止性规范及法律责任,同时将虽然已有法律、法规规定,但目前在我市仍然问题突出的行为作为重点治理内容。”比如“规范停放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不得影响通行或者市容市貌”“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公共免费停车泊位持续停放车辆超过三十日的,责令驶离,拒不驶离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将车辆拖移至制定地点”等内容,就是对我市共享单车无序停放、“僵尸车”处罚难的现象“对症下药”,突出了问题导向,体现地方特色。
立法难点
立法存在多种竞合
文明更需“人人给力”
“这次立法难度非常大,真的太艰辛了。”王旭东感叹。有多难?他用六个“多”来总结——内容多、行为多、主体多、难点多、法律关系多、竞合多。
文明行为涉及面广,比如交通、公共礼仪、环境卫生等,其行为种类也包括了衣、食、住、行。“文明行为的管理主体与被管理主体很多,政府以及各个部门,各行各业的人都在其中。伴随经济新业态的出现,也出现了越来越多新的不文明行为亟待规制。”王旭东表示,这些难点就带来了行为竞合、结果竞合、法规竞合等问题。他举例“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戴安全头盔”,这一行为既属于影响交通的不文明行为,也属于影响公共秩序的不文明行为,两者相竞合。
从前期调研到获表决通过,《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立法工作历经一年多时间,经过多次修改完善,凝聚了各方各界的智慧和心血。下步,将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文明不是单靠管出来的,而是需要每个人自觉遵守,养成文明习惯。”王旭东希望这部条例出台实施后,能进一步提高温州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保障水平,让市民的“小行为”促进温州的“大文明”。(记者 叶凝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