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1日起,我市将施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传播与停课误工规定》。这意味着今后应对台风暴雨等极端气象灾害时,各地如何发布预警信号有了明确的规范,各学校、单位等场所如何安排停课停工有了可参照的标准。
根据这一规定,我市发布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分为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霾、寒潮、低温、大风、大雾、雷电、霜冻、高温、干旱和冰雹等14类,按危害和紧急程度从低到高分为蓝色(Ⅳ级)、黄色(Ⅲ级)、橙色(Ⅱ级)、红色(Ⅰ级)四级。需要进行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的主要包括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和霾五类气象灾害的红色预警信号。
当气象部门发布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和霾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时,如果时间在当天上午6时或之前,当地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应于当天全天停课,未上学的学生不必到校上课,上学途中的学生应就近到安全场所暂避,在校学生应服从学校安排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发布时间在当天上午6时到上课之前,学校要灵活安排教学,一般不安排上新课,迟到和未到学生不作缺课处理。发布时间是在校上课期间,学校可继续上课并做好学生安全防护工作。发布时间在放学前1小时内,学校可提前或延迟放学,在确保学生安全情况下安排学生离校。各类高等院校、教育培训机构可参照上述规定自行制订应对计划和措施。
气象部门发布红色预警信号期间,各地国家机关和直接保障城市运行的企事业单位要及时启动本部门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其他用人单位除必须在岗的员工外,可根据需要临时安排员工推迟上班、提前下班或停产、停工、停业,为在岗及滞留员工提供防护设施装备,及时停止港口、在建工地等不适合在此气象条件下开展的户外作业和大型活动。由此造成的员工误工,用人单位不得作迟到缺勤处理,不得扣减工资福利,不得用法定假日休息日抵补误工时间,不得以给予纪律处分或解除劳动关系等。(记者 张睿)